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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機構設立聯絡代表處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2 月 25 日
附件圖表:
法規功能按鈕區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
  第 09802542316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123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外國保險業設立聯絡處審核要點;新名稱:外國保險機構設
  立聯絡代表處審核要點)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日財政部(84)台財保字第 842029600  號函
  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