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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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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00
  9479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財政部(89)台財保字第 08907510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款、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8  條序文、第 9  條、第 10 
  條序文、第 11 條、第 13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
  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日財政部(86)台財保第 86239713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