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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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 字第 099025143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9、20、21 條條文;增訂 第 20-1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30750731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保險業資產評估準備金提存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新名稱: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