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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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110445485 號函復同意備查修正全文 1 點(第 5、6 條條文);並 自保險法第 116 條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生效之日(一百十一年十二 月二日)起實施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人壽保 險商品,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其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 條款辦理;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 審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部(84)台財保字第 84202530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及名稱;並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一日起實 施 (原名稱:人壽保險單一般條款標準條文;新名稱:人壽保險單示範條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