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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04207572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起
    實施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23012 號函核定修正第 4、14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20500 號函核定修正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
    月一日起實施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
    04904941  號函核定修正第 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704938160  號函核定修正第 2、4~8、16、17  條條文;並自即日
    起實施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第 10、11、12、17、20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402543750  號函修正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
    第 0990252237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69411 號函修正全文 21 條
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七日財政部(87)台財保字第 872440208  號函
  修正發布第 15、16、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財政部(86)台財保字第 862397215  號
  函修正第 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日財政部(85)台財保字第 852370068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原名稱:個人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新名稱: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6.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770202256  號函准予
  備查                                                          
5.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23871  號函修正第 9
  條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14984  號函修正第  
   16 條                                                        
3.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23086  號函修訂附表
  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2.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14390  號函修訂第 13 
  條                                                            
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台財錢字第 19369  號函訂定;
  並自六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採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一
  十年一月一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