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3924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351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91)院臺經字第 0910080314 號 令發布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經濟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