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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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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351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91)院臺經字第 0910080314 號
  令發布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經濟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