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701166750 號函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 02510160 號函修正核准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1 00087790 號函准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 (原名稱: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新名稱:財團法人保險 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500096890 號函核准訂定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第 2 屆第 8 次董事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