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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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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10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9~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
  96025059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