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 0491484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 第 098025107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自即日 起簽發之新契約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