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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4 日
附件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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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104
  62186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日金管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
  0450156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7045048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09902512081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