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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本息或保險契約其他相關款項自律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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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04
  23872 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第 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58395 號函同意備查修正名稱及第 1~6 點條文
  (原名稱: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本息自律
  規範;新名稱: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本息
  或保險契約其他相關款項自律規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200132890  號函修正准予備查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1000255908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2、3 條條文;增訂第 6  條條文;
  原第 6~8 條條文遞改為第 7~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
  字第 09902663972  號函准予備查訂定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