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80439731 號函同意備查修正第 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 起實施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402123930 號函核定全文 27 條;並自即日起實施,新送審之保險商 品,自實施日起應按核定之示範條款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