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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23 日
附件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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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5049059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104
  6218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