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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7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
附件圖表:
指定附表六:最佳估計利率情境之資產配置.XLS
指定附表八:最佳估計利率情境下新錢基礎利率與新錢報酬率.XLS
指定附表七:投資組合報酬率.XLS
指定附表二:納入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統計表.XLS
指定附表四: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XLS
指定附表五: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XLS
指定附表九:最佳估計利率及指定利率情境下現金流量測試結果.XLS
指定附表十:各年度最佳估計利率及指定利率情境下「特定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現金流量測試結果.XLS
指定附表三:保險費率釐定納入測試商品統計表.XLS
指定附表一:特定商品統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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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八 章、特定商品之準備金適足性測試
第 五 節、附有加值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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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簽證精算人員對於附有加值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準備金適足性 測試,應依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並說明所採行測試方法之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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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簽證精算人員應檢附加值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送審時文件,且應 提供其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詳指定附表五),並單獨載明準備 金適足性之判斷標準,且適當表達精算意見。 若前項商品之加值給付條件與投資連結標的之價值有關,準用第四 十八點之規定。 簽證精算人員不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說明所採用之測試方法及其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