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140425045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0 日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悉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 (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及「保險業防制洗錢 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保險業者篇」
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
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及「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保險業者篇」,洽悉,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4 年 7 月 8 日壽會遊字第 114070017
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祥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之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黃○卿女
士)、法務部調查局、本會銀行局、檢查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1 月 23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130438412 號函,修正。
2.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2 月 6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704901520 號函,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保險業者篇。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