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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年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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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482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財政部(85)台財保字第 852367814  
  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