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 法規名稱: |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 |
| 附件圖表: |
6.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4 04520021 號令、交通部交運字第 1140033061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 1404949501 號書函勘誤第 6-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0990256496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3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6-1、6-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款附件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241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8503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保險業申請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審查辦法;新名稱:保險 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