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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附件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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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
  0452006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100014906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0990256496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3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6-1、6-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款附件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241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8503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保險業申請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審查辦法;新名稱:保險
  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0214 號令、
  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財政部(86)台財保字第 862400984  號
  令、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 868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