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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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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4031
    號令增訂公布第 80-1、80-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39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22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9、95、104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24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00041163 號令定自
    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尚未施行之第 7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
    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
    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4  條、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中
    央健康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
    公告第 27 條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186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104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024941 號令
  發布第 27、28、35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144186 號令發布
  除已施行之條文外,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8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5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4、8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397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0、87-1~87-3 條條文;並增訂第 87-4、87-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4227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27、29、32、55、87-1、87-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49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9、11、13、14、18、19、21、22、24、25、27~29 條
  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12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2、14、19、24、26、30、32、36、69、88  條
  條文;並增訂第 87-1~87-3 條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
  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三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586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6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4)台衛字第 06956  號令發
  布本法定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4705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8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4)台衛字第 06956  號令發
  布本法定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