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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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4031 號令增訂公布第 80-1、80-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0.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24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00041163 號令定自 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尚未施行之第 7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 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 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4 條、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中 央健康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 公告第 27 條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186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104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024941 號令 發布第 27、28、35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10144186 號令發布 除已施行之條文外,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49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9、11、13、14、18、19、21、22、24、25、27~29 條 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12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2、14、19、24、26、30、32、36、69、88 條 條文;並增訂第 87-1~87-3 條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 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三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586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6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4)台衛字第 06956 號令發 布本法定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