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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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1050105901 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0014496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 文 57 條;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00010613 號令、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26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60085008 號令、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960002439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56 條;除已另定施行日期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