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 0256707B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 94025418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