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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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
附件圖表: |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10416424 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第 3~8、12~14、24 條條文 ;增訂第 23 條條文,原第 24~26 條條文遞增至第 25~27 條條文 ;除第 23 條規定配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及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5 點修正內容之生效日期(一 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實施外,其餘條文配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 理賠辦法」第 6、7、18 條條文規定,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1000254976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條;施行日期訂為一百 年五月一日 (原名稱:人身保險業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新名稱:保 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