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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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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104
  9258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00417
  77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943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610949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
  55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302147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 104  年 01 月 01 日
  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2025550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10102520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6025236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