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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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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1
  4082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1101326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十
  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9320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
  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9028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3、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
  04543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602544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三日生
  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5025478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1
  025558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
  97025472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其中第 8  點第(一)(四)
  款、第 13、14 點條文,自發布後三個月生效,餘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