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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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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1
  02711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0
  2705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5
  10000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310
  0077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
  第 098100052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