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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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 |
附件圖表: |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 5042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7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 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 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新名稱:人身 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