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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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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501
  41012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00250916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