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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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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1401
  9400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14
  0195301 號函勘誤第 5、7、10~12 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14
  01953871  號令定自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6
  00540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40055
  1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40054
  58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9、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
  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
  00007073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