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 049482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 (原名稱:保險業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原則及揭露格式(範本);新名稱 :保險業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通 路報酬揭露原則及揭露格式(範本))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02 017830 號函修正備查全文 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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