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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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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2025075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