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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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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科字第 113
  0196098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304
  9228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新名稱:保險業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0
  04942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除第 1  項第 6  款個人資料
  管理系統(PIMS)之驗證規定自修正後一年生效,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9
  049238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增訂第 6  點條文;並自即
  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8
  049406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