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4 94723 號函修正後同意備查全文 14 條;並自備查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但施行日前已簽訂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 簿資產之契約(含後續之增補契約),應於備查日起一年內完成增補或 修正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12629 號函同意備查訂定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