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001 37750 號函核復同意備查修正名稱及第 2 點條文 (原名稱: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繳收取保險費之身 分驗證機制;新名稱: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收取 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0150061 號函核復同意備查增訂第 4 點條文,原第 4 點條文遞 移至第 5 點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25855 號函核復修正後同意備查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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