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資字第 1120441708 號函修 正第 2、5、6 點條文;增訂第 7、8 點條文;第 5、8 點內容為新增 訂;原第 5、6 點條文修正為第 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資字第 1110440945 號函 修正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內政部台內資字第 1100442822 號函訂定 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