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0411659 號函准備查增訂第 3-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起實 施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20437923 號函准備查修正第 35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00434798 號函准備查增訂第 35-1、35-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 0091496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35、3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0 12841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19、35、3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30002528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2 00070190 號函修正第 14、30、33、3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10110 號函洽悉修正全文 48 條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第 09700126261 號函同意修正第 1 條條文,增訂第 44 條條文,原 第 44 條條文遞改為第 45 條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 9600023652 號函核備修正全文 4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302000770 號函核備修正全文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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