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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信託業與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間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26 日
附件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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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託業
  字第 114000172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條
  (原名稱:信託業及保險公司間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共同行銷應行注意
  事項;新名稱:信託業與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間辦理保險金信託
  業務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402
  26793 號函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10149530  號函備查修正第 6、9、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100143858 號函核定訂定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託業字
  第 1100002389 號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