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 04916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 025011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非投資型)費率相關規範; 新名稱: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非投資型)費率相關規範 )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第 094025042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